日前,周海婴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经协商就《两地书》著作权签订了一项协议,历时一年多的《两地书》著作权之争暂时有了结果。
8月9日,记者在北京木樨地周海婴先生的寓所采访了周先生,请他就《两地书》著作权纠纷及与此密切相关的《鲁迅全集》著作权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。
《两地书》是鲁迅先生与许广平的来往书信集,因作者之一许广平去世于1968年,所以该书著作权迄今仍未超过50年保护期,作为作者的合法继承人,周海婴仍依法享有该书的著作权。我国的《著作权法》颁布后,周海婴曾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就出版《两地书》达成协议,其中第三条规定:“乙方(人民文学出版社)应于1996年6月1日前出版上述作品(含1981年版《鲁迅全集》中的《两地书》),因故不能按时出版,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。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,甲方(周海婴)可以终止合同。”此后,人民文学出版社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出版《两地书》,周海婴遂于原定出版日期100天后致函出版社,指出因出版社违约,他决定终止合同。后人民文学出版社未征得周的同意,单方面于1996年底印刷含《两地书》的《鲁迅全集》,双方遂起纠纷。
今年1月23日,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,周海婴同意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出版1981年版《鲁迅全集》时,继续使用《两地书》一书(共16万字),使用期限为三年。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使用《两地书》的稿酬标准为:版税10%。
对于这个结果,周海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:这次签订的协议只管三年,在此之前,人民文学出版社在《鲁迅全集》中收入《两地书》是侵权行为,未得到处理;三年之后或出版新版《鲁迅全集》时,仍存在《两地书》的著作权问题。
周海婴说,人民文学出版社对此有完全不同的看法,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三:
第一,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,这次签订的只是关于《两地书》的协议,不是关于《鲁迅全集》的协议,在此之前,《鲁迅全集》一直在出,所以在《鲁迅全集》中使用《两地书》不能算是侵权。对此,周先生说:“《两地书》本来就包含在《鲁迅全集》里面,签订的协议也是关于在《鲁迅全集》中使用《两地书》的协议,怎么能说不算侵权呢?后来,人民文学出版社的陆律师来找我,我就把有关材料给他看,他根据法律,承认《鲁迅全集》中使用《两地书》是侵权。”
第二,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,如果谈不拢,《鲁迅全集》中可以不收《两地书》。对此,周先生说:“你不收《两地书》就不叫《鲁迅全集》,如果出了《鲁迅全集》而不收《两地书》,也是侵权了,是另一种侵权,割裂了《鲁迅全集》的著作整体。从1938年到现在,全中国、全世界都已有定论,《鲁迅全集》就是这个样子,如果把《两地书》从中拿掉,就等于从一个人的身体上割掉一只手或者一条腿,《鲁迅全集》就不成其为《鲁迅全集》。你不收《两地书》,我也可以控告你。”
第三,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《两地书》是编辑作品而非合作作品,因此,依据《著作权法》,《两地书》的著作权应由鲁迅和许广平两位作者各自单独享有。而鲁迅先生逝世已超过50年,其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,著作权不再受保护,使用鲁迅的作品不存在侵权问题。对此,周先生说:“《两地书》是由鲁迅和许广平的来往书信组成的,从中抽掉任何一方的信,《两地书》就不成为《两地书》了。虽然鲁迅在《两地书》的序言中说这些信件是从箱子底下翻出来,按照年月编起来的,但这是文字上的工作,而且也是两个人共同合作完成的。另外,1933年青光书局出版的《两地书》的版权页上的印花,盖的是‘广平’的印章,也就是说这本书的版权归许广平,是鲁迅出于对许广平的感情,把《两地书》作为两人感情的结晶送给了许广平。而且鲁迅还专门誊抄了一遍,装订成册,留给我,让孩子知道他们两人的感情。这样一部由两人心血结晶而成的《两地书》,怎么能说是编辑作品呢?这是想侮辱我还是想侮辱鲁迅许广平,还是想侮辱全中国全世界人对《两地书》的感情呢!?”
周先生激动地说:“仅仅为了一点商业上的利润,某些自称鲁迅“研究专家”的人就把《两地书》说成是编辑作品,我真替他们难过,替他们羞愧!”
他特别强调:“这次签订的协议是关于在1981年版《鲁迅全集》中使用《两地书》的有关事宜,今后,如果人民文学出版社出新版《鲁迅全集》,仍应和我签订使用《两地书》的协议,不签协议,仍然是侵权。希望他们不要一误再误。”
周先生还说:“我与出版社签订关于《两地书》的协议,并不是说就不再坚持《两地书》是合作作品,而是从大局出发,作出让步,决定先搁置编辑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争议才签的协议,而没有诉诸法律。”
关于《两地书》的稿酬问题,周先生说:“现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所补偿的《两地书》稿酬,仅仅是从1991年算起,而1981年版《鲁迅全集》从1981年到1991年间使用《两地书》的稿酬未结算偿付。而且,现在所付的稿酬仍是1991年千字40元的标准,我向他们指出这不合理,但没人理睬。”
周先生还谈到了《鲁迅全集》的版税问题。他说:“《鲁迅全集》应付作者的版税一直被出版社当作利润的一部分非法侵占,从五十年代开始到现在,如果算一算,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,这是个大问题。不知内情的读者还以为出版社都已付给了我,以为周海婴发了大财,而实际情况是,出版社非法侵占了作者的版税、剥夺了我的正当权利,还反过来指责周海婴老想要钱,把脏水泼在我身上。我曾向他们提出,这些版税不给我也应该用在鲁迅研究方面,但依旧是没人理睬。”
关于《鲁迅全集》的纠纷始于1986年,当年6月,周海婴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诉状,一时震动海内外。诉讼请求主要有两项,一是要求人民文学出版社支付出版鲁迅著作的稿酬40197.11元和利息,二是要求追究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侵权责任,追索日本某出版社出版日译本《鲁迅全集》付给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稿酬。12年过去,今天的周海婴已年届古稀,纠纷却远未解决,真不知道这场“马拉松”式的纠纷何时才能到达终点。